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根據投入與受益的商業模式不同,分為節能收益分享型、節能量保證型與能源費用托管型三類。調查顯示,客戶與企業均以節能效益分享型為首選商業模式。
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商業模式分為三類
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根據投入與受益的商業模式不同,可分為三類:
1)節能收益分享型(Shared savings)
節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風險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,項目實施完畢,經雙方共同確認節能率后,在項目合同期內,雙方按比例分享節能效益;項目合同結束后,先進高效節能設備無償移交給客戶企業使用,以后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企業享受。該模式適用于誠信度很高的企業。
2)節能量保證型(Guaranteed Savings)
節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風險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,在項目合同期內,節能服務公司向客戶企業承諾某一比例的節能量,用于支付工程成本;達不到承諾節能量的部分,由公司負擔;超出承諾節能量的部分,雙方分享,直至公司收回全部節能項目投資后,項目合同結束,先進高效節能設備無償移交給企業使用,以后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企業享受。作為回報,客戶在項目施工驗收結束后,立即將所有工程款支付。如果實施節能措施后的合同期內,項目的節能收益沒有達到在合同中承諾的數字,那么節能服務公司必須將這部分收益差額退還給客戶。
3)能源費用托管型(Chauffage)
節能公司負責改造企業的高耗能設備,并管理其用能設備。在項目合同期內,雙方按約定的能源費用和管理費用承包企業的能源消耗和維護。項目合同結束后,先進高效節能設備無償移交給企業使用,以后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企業享受。該模式適用于誠信度較低、沒有節能意識的企業,一般不采用。
